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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学推类逻辑的类型分析---吴克峰

摘要:《易经》及自孔子开始的历代注释和发挥而成的易学,包含着丰富的逻辑思想和较为成熟、固

    定的推理类型,是中国古代逻样重要而特殊的组成部分。易学逻辑以推类为主导推理类型,其推类类型

    十分复杂,大体包括阴阳、五行、八卦等诸种。易学的价值不在占卜,而主要在思想、史料与逻辑。深入

    开展易学逻辑的研究,对丰富中国逻辑史的内容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易经》;易学;推类;类型

       中图分类号:B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667(2006)06-0097-09

          易《经》以及自孔子作十《翼》发挥其要义开始,中国古代学术史上便形成了独具特色的
       易学”,也成为中国古代逻辑的重要组成部分。
         易学逻辑以“推类”为自己的逻辑主导推理类型。所谓推类,即“依照类的同、异关系进

行的推论”[II(P.110)。中国古代的逻辑学经典墨《经》,将推类定义为“以类取,以类予”[2l((墨子小·
取》),就是依据一类事物与另一类事物存在的某些共性,可以由一类事物推知另一类事物,即依类
相推。中国古代文化并没有发展出具有普遍意义的字母符号,但是易学中的符号,诸如阴阳、八
卦、五行、干支是在中国古代文化中最具抽象意义的符号,它们都是按照方“以类聚”[3l(系《辞上》)和
取“类”[3l(系《辞下》)的方式获得的,它们之间的推导是遵循“与类行”[3l(坤《4传》)的原则进行的。因
此这些符号是类的最高层次的抽象,符号与符号之间的推导是在类与类之间的推导,由这些符号
构成的易学逻辑是推类逻辑。
     易《经》中的推类,主要以卦艾象为根据。如鼎《》卦(下翼上离)交辞:“初六,鼎颠趾,利出否;
得妾以其子,无咎。九二,鼎有实;我仇有疾,不能我即,吉”,即是以象征烹饪之器的鼎的艾象为根
据作出的推类。周《易本义·鼎》说:“鼎,烹饪之器,为卦下阴为足,二、三、四阳为腹,五阴为耳,上
阳为铱,有鼎之象。;[3l(卷《少鼎》)鼎卦以烹饪之器象征“鼎器”,推类君王法象尊位,执掌天下。孔
子在易《传》中的推类,是以卦交象和卦交辞为根据的。如孔子在《系辞》中以《中孚》(下兑上粪)九
二交象及艾辞(“鸣鹤在阴,其子和之”)为据,推类出九二交虽有六三、六四两重阴交如山相隔,但
阳刚居中,只要内心笃实诚信,声名必显于外,即君“子居其室,出其言善,则千里之外应之”[3l(系《辞
上》)。孔子之后的易学思想家们,推类方法多遵从孔子,只是在卦交象、卦艾辞以外,又加上孔子的
根据。汉代之后的易学推类,往往通过卦变的方法,使交的阴阳属性向对方转化,然后递进到另一

收稿日期二2006-06-15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02JA2JD720018)
作者简介:昊克峰(1964-),男,天津人,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中国逻辑史、马克思主义研究。
个卦,甚至是另一组卦,然后再根据卦辞、交辞,加上纳甲(纳子)、纳音以后形成的阴阳五行的相互
关系进行推类,遂构成了十分繁杂的具体推类形式。

喊、咏  下面我们对易学逻辑中推类的类型进行分析。
T;2       (一)阴阳推类 指表面上看似不同,但其实质却相同,并由此构成类同的事物之间的
冬J李分尹推类。这种推类,是对立统一、转化的逻辑形式。将矛盾对立的双方用逻辑形式表述出来,
体现了中国古人的智慧,是中国传统文化背景下中国逻辑的特点之一。
    1.(V-)卦式推类 指表面上原本看似不同,但是本质相同的两个事物间的推类。例如《睽》卦,

下兑上离。离为火,其性炎上;兑为泽,其性润下。离与兑,一上一下,性质相反,看似不同,但同时
居于同一个睽《》卦之中,恰如两女(说《卦传》日:兑三索为少女,离二索为中女)志向不合却同居一
屋,其原因在于不同之中有相同处,即她们都是同一类(指阴性)事物,并由此进一步推广到天地万
物间一切事情莫不如此。《睽·象传》进一步发挥道:“天地睽而其事同也,男女睽而其志通也,万物
睽而其事类也。”

    2.阴阳合类式 指两个原本对立类,但交合一处却是相同类的事物,可以看成是同类之间的
推类。阴阳本为对立两极,但其可以相互转化与沟通,原因在于阴与阳之间的共性使得他们处于
一类所致。例如坤《·文言传》曰:“阴疑于阳必战……犹未离其类也。故称血焉。夫玄黄者,天地
之杂也。”指坤《》卦上六处阴之极必向其对方阳转化。阴阳本为不同类事物,但其交合一处却为同
类,故可推类。尚秉和先生在解释坤《·文言传》时说:“然疑即凝字……阴‘凝阳’即阴化阳……阴
阳合为类,离则为独阴独阳,独阴独阳不能生,即不成为血‘’。既曰血‘’,即阴阳类也,即天地杂
也。其血玄‘黄’者,言此血非阴非阳,亦阴亦阳,为天地所和合,故能生万物也。;[4](p.41)“阴扎阳”,
即阴交合于阳,也就是阴阳合类。《系辞上传》的一“阴一阳之谓道”、系《辞下传》的“阴阳合德而刚
柔有体”,可以看成是相同推类式的根据和原则。
    3.纳甲法(纳子法)的推类 纳甲法(纳子法)是将十天干、十二地支纳入八卦系统,从而使阴
阳五行与八卦联系起来,成为推类得以进行的基础。纳甲法(纳子法)的理论根据是周《易·系辞
上》的一“阴一阳之谓道”和系《辞下》的“变动不居,周流六虚”的原理。根据南京大学卢央先生的
观点,从现有史料来看,完整的纳甲法(纳子法)大概是由西汉京房最先发明的。纳甲法的具体配
置方法,京《氏易传》卷下云:“分天地乾坤之象,益之以甲乙、壬癸。震翼之象配庚辛,坎离之
象配

戊己。良兑之象配丙丁。八卦分阴阳,六位五行,光明四通,交易立节。11[51(pp.519-520)也就是说,按
说《卦传》将八卦分出阴阳,乾震坎良为四阳卦,坤W,离兑为四阴卦,又将天干按《系辞上》“天一、地
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亦即天
为阳、为奇数,地为阴、为偶数的原则,以阳卦配阳干,阴卦配阴干,所余壬癸两干再配以乾、坤两
卦。纳子法的具体配置方法,一是阳卦各艾纳阳支,阴卦各交纳阴支;二是要确立各卦纳支的起
点。根据卢央先生的研究,纳子法的起点是根据律历和天“左旋,地右动”原则所确立的。[61(pp.127
一129)在纳子法中,八经卦每一艾对应一个支,这样八个卦共四十八交,对应四十八个支,所余十二
个支规定甲与壬同,乙与癸同,这样正好配完。对此,朱熹讲道,“周流六虚,谓阴阳流行于卦之六
位”[3](系《辞下传》),又说“天数、地数各以类而相求,所谓五‘位之相得’者然也”[7](易《学启蒙本·图书第

一》),可谓抓住了纳甲法(纳子法)阴阳推类的本质。纳甲法(纳子法)相当于逻辑学中系统之间的
代换定理。

    (二)五行推类 五行始于《尚书·洪范》,其曰:“五行:一曰水,二日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
土。”五行是五类事物的代表符号,每一类事物是其类内无限事物的集合,因此五行之间的关系就
是五类事物间的关系,而五行之间的推导,就是类与类之间的推导。包括,五行相生:木生火、火生
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五行相克: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
    (三)八卦推类 大体说来,八卦推类包括以下三种形式。
    1.据“喻推类”简称“喻推”,是通过卦艾辞中的历史故事或经验、生活故事或经验作为喻例,
推类出一个普遍的法则。这种推类方法在易《经》中大量存在。例如晋《》卦(下坤上离)卦辞:康“
侯用锡马蕃庶,昼日三接。”晋《》卦象征进长,但是在卦辞中却使用了一个故事作为进长的推类的
喻例。康侯是指西周文王之子,周武王之弟康叔。卦辞中的锡“”,同赐“”。据李学勤先生考证,周
人重视马政,1995年在陕西眉县李家村出土的驹尊,系西周中期器,铭文就记载了执“驹”之礼。这
与史《记秦·本纪》所记载周孝王使秦的祖先非子“主马于沂、渭之间,马大蕃息”可以相互印证。因
此康“侯用锡马蕃庶,昼夜三接”,是马政的一端,其意应为将周王所赐马作为种马[[81(pp.12一14),使
其日夜交接三次,以不断使马的数量增加,政权进长。我们可以将这个推类表述如下:
    康侯用锡马蕃庶,昼日三接,象征进长。
     晋《》卦与之同类。
    因此,晋《》卦象征进长。

    与此同类,易《经》中大《壮》卦(下乾上震)六五艾丧“羊于易,无悔”,旅《》卦(下良上离)上九交
丧“牛于易,凶”,皆以殷先祖王亥丧牛羊于有易国之历史故事为喻例[[8](pp.2-5),推类大《壮》卦由九
一至九四皆阳,而至六五无阳,大壮已过,犹如“丧羊于易”,勿用刚壮;推类旅《》卦上九居穷极之
地,犹如王亥丧牛于有易国,必致凶险。其推类式可表述如下:
    丧羊于易,很危险,不能妄用刚壮。
     大《壮》六五阳已丧失,与丧羊于易同类。
    所以,大《壮》六五也很危险,不能妄用刚壮(这样才能无悔)。

    丧牛于易,处于险地,有凶险。
     旅《》上九处穷极之地,与丧牛于易,地处险地为同类。
    所以,旅《上·九》有凶险。
    另一个历史故事作喻例的例子是升《》卦(下龚上坤),象征上升。升《》卦六四丈辞:“王用享于
岐山,吉,无咎。”这里“享”,指祭祀。据黄寿祺、张善文先生研究:“这三句似举殷王来到岐山设祭,
周人顺从服事的典故为喻,说明六四处升《》上卦之下,柔顺得正,宜守臣位,则可获吉而无‘咎’。”
[91(p.384)其推类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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