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爻象

作者:水风散人
      六爻就是构成一个重卦的总爻数,是六十四卦中的其中一卦。对重卦的分析之所以能够在爻的基础上展开,是因为多维的时空意义必定站在一维的基本法则之上衍生出的运动、变化、分化、发展。因此我们只要抓住阴阳的运动变化本质,就可以把握重卦的单元运变特征。说白了宇宙间万事万物的运动变化归根到底还是阴阳的两极辩证,所以代表阴阳属性的“爻”才能在重卦中扮演自己的重要角色,付诸于重卦微观的意义。
      六爻互动,阴阳之往来,产生诸爻之间的关系和意义,古人则将之总结为“爻象”。经过历朝历代的继存与挖掘,最终形成较为可观的爻象之学。今天在易学界已取得共识的爻象,主要有以下几种:

1.爻位之象
古人认为【系辞】中所谓的“六爻之动,三极之道”,就是指天、地、人之三才。三才各分阴阳即为六位。由此推出,初爻、二爻在下,属于“地位”,初为阳,二为阴。三爻、四爻在中,属“人位”,三为阳,四为阴。五爻、上爻在上,属于“天位”,五为阳,上为阴。从阴阳属性上看,六爻中初、四、五是奇数位,属阳位;二、四、上是偶数位,属阴位。
爻位之象很早就已出现,并有“失位”、“得位”之论。如汉代易家就认为,六十四卦中如果阳爻居阳位、阴爻居阴位是“得位”。反之,阳爻居阴位、阴爻居阳位就是“失位”、“不正”。得位则爻象顺利,符合自然变化的节律;失位则爻象违戾,不能与自然节律相应。
我认为这种所谓得、失的立论依据,源于我们一贯地对阴阳属性意识形态的定义。即形而上的属阳,形而下的属阴,通过对事物一维的分类,产生得或失的意义。

2.中正之象
汉易家认为,在重卦的内卦三爻中以二爻之位属中正,初爻位属下之下,三爻位属下之上。在外卦三爻中以五爻位属中正,四爻位属上之下,上爻位属上之上。除二爻和五爻位之外,雨者皆有偏驳。中正则顺,不中则不顺。中正之中又分正位与否,如阴爻居二位,阳爻居五位,谓之既得中正又得位。古人还认为,若求卦能得此爻动变必可获吉,且爻辞亦多赞誉。阴爻居五位,阳爻居二位,则爻不当位而居中正,尤君居臣位、妻夺夫位之意。
从中爻的位置上看,是事物发展的中期阶段。古人认为中期阶段,就是事物发展最鼎盛的时期。如太阳在早晨升起到下午日落,早晨是初期,下午是末期,都不是太阳最旺盛的发展阶段,只有在早晚之间的中午,才是如日中天。借鉴到万事万物,就是中正之意。它与儒家的中庸思想有很深的关系。

3.承乘之象
古人还根据阴阳爻上下之间的位置关系,发展出诸如“承”、“据”、“乘”等爻象。如在同一卦中,阳爻在上,阴爻在下,其象为顺。对下面的阴爻而言,是以阴承阳的关系,曰“承”;就在上的阳爻而言,是阳据阴的关系,曰“据”。反之,阳爻在下,阴爻在上,其象为逆戾。就在上的阴爻而言,是阴乘阳,曰“乘”;就在下的阳爻而言,曰“为阴所乘”。
阳性炎上,阴性趋下,是《易学》对阴阳性质的定义和分类,具有不可逆性。一旦违反了这种自然属性,就会扰乱自然演化的节奏,产生覆逆之象。而《易》的实际运用就是一套关系学,不断地通过卦与卦、爻与爻之间的发生关系,导出事物的一定不移之理。当然,承乘的关系只在相临的两个爻位间发生才有相对的意义,除此也就谈不上承或乘了。

4.飞伏之象
“飞”是指重卦中一个特定的爻位,喻指在这个重卦中浅露的显现于外的象征。“伏”是指隐藏在飞爻内含有引申意义的爻,喻指事物未曾发生或内隐不觉的象征。
一般意义上的飞伏之象,多在配上爻辰(即地支)后通过地支的五行属性来解释两者的关系。飞生伏为顺生;伏生飞为泄;飞克伏为制;伏克飞为出暴,在“六爻预测法”中常有运用。
飞爻与伏爻的概念,可追溯到【京房易】中的世应飞伏卦演之法。【京氏易传】曰:“世之所位而阴阳之肆者谓之飞,阴阳肇乎所配而终不脱乎本,以隐显佐神明者谓之伏。”其通过世爻阴阳的转换逐爻推卦,以所变之爻为之飞,以内藏之爻变为伏。
飞伏之象抓住了事物由一个极端向着另一个极端逐步转化(太极、无极互化的阴阳进退)的客观规律,通过飞伏的蚺变捕捉到事物动态的变化趋势。此外,飞伏是以局部的变动引起整体的变化,通过局部动态性质的分析,获得事物某一方面的变化信息。飞、伏爻在实践预测中是非常有效的,证明飞伏的因果关系的确是可以推导和存在的。

5.应爻之象
重卦中的六爻有彼此相互呼应的象徵,即初爻与四爻、二爻与五爻、三爻与六爻互为相应。相应之爻具有彼此沟通、互为溶补、相互照应的功能关系,传统的“世应说”则强调“主”与“客”的关系。
应爻之象是根据重卦由两个八经卦组合而成的缘故形成,即将重卦一分为二看,初、四爻俱为下爻;二、五爻俱为中爻;三、六爻俱为上爻,其局部爻位都是相同的。从三维《易学》的角度看,对应的两爻一个是广域三维空间X轴向的定性,一个是局部三维空间X轴向的定性,是一对平行的“母子”关系、全息关系。它们受到不同中心点的作用,服从于各自的中心点,但在属性的变化意义上两者是全息、统一的。因此,应爻之象还具有同位之象。

6.消长之象
指阴阳爻此消彼长、互为往来的变化之象,一般都从广义的六十四卦范畴中去探讨。所谓“长”,就是因阳爻逐次升长,阴要爻逐次减退的特殊卦形;所谓“消”,就是由阴爻逐次渐长,阳爻逐次消退的特殊卦形。由爻象所构成的这些特殊卦形,同样具有特殊的含义。
消长就是阴阳的往来,“往来不穷谓之通”( 【系辞】)。“往”是指下爻升至上爻的过程;“来”是指上爻降至下爻的过程。如泰卦辞“小往大来”, 【正义】释曰:“阴去故小往,阳长故大来,以此吉而通。”否卦辞“大往小来”,《正义》释曰:“阳气往而阴气来,故云大往小来。阳主生息,故称大;阴主消耗故称小。”古人通过这种往来、消长的爻象分析,得出一定的象义所在。《十二消息卦》就是完全运用了一些特点鲜明的消长之卦撮合而成,我们可以参看前章来加深认识。

7.包爻之象
以六爻所组成的一个整体状态而言,主要有阴包阳和阳包阴两种形式。如山雷颐卦,为一阳包阴,即初、上阳爻包夹二、三、四阴爻于中,形成阳包阴的态势。又如风泽中孚,为上下各两阳爻包两阴爻,是二阳包阴的态势。反此为阴包阳。古人还认为二阳包阴卦,爻位两两相并有离卦之象,称之为“大离”。而两阴包阳卦,则称为“大坎”。
在运用上重在以包爻的特殊形态比类诸象、征断卦义,是古人取法活用的一方面。

8.上下之象
古人认为六爻由初爻至上爻是一个渐次发展的过程,象徵事物由低级简单向高级复杂的进化,常常通过人类社会不同阶层、等级、职业、单位系统等附着六爻以人文的意义。如初爻为元士、二为大夫、三为三公、四为诸侯、五为天子、上爻为宗庙;初爻为脚、二为腿、三为股、四为腹、五为胸、上为头。
【系辞】曰:“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易纬•乾凿度】等或多或少在这一思想的影响下,进一步发展出了六爻的贵贱之位。后人推广引申,作为对事物发展过程的一个上下、前后、高低的阶段分类之法。

9.换爻之象
虞翻在注解【屯卦】时认为,该卦是由“坎二之初”变来的。就是说,坎卦的二爻与初爻交换一下位置就成了屯卦。如屯卦辞曰:“元亨,利贞。”虞注:“坎二之初,刚柔交震,故元亨。之初得正,故利贞矣。”有如家人卦辞“利女贞”。其释为:“遁初之四也。女谓离、巽,二四得正,故利女贞。”即由遁卦二、四爻相交换成家人卦,家人卦下离上巽都为女子之象,故曰“利女贞”。
这种解释虽不圆满而不令人心信服,但从另一个角度看,爻一定程度上的转换、变化在诸卦间有着某种关联性的东西。事实上宇宙万象都在一个既定的时空结构里产生有序的运动变化特征,换此则成他,改彼则成我。简约之,万象之变不过六十四卦耳,六十四卦之变唯六爻而已。

10.五从一象
即六爻之中如是由五阴爻一阳爻组成,则具有五柔应一刚之象。如是由五阳爻加一阴爻组成,则为五刚从一柔之象。古人认为诸事必以阴阳俱备而可成,若以五制一则无以阴阳,物非其物,事必非其事。故其一必须存之,何以得存呢?必以五来应从,而一则反客为主成一卦之主宰。如小畜卦六四爻为一柔主五刚,其爻辞曰:“有孚,血去惕出,无咎。”虞翻曰:“孚谓五。”【尚氏学】曰:“四,卦主。五阳孚之,故曰有孚。”
用阴阳俱备之说来解释五从一象并不恰当,盖六十四卦各有各象囊括三维空间变化大统,描述了各个不同局部空间区域的状态和现象,不存在所谓“从一”的别出心裁之论。如果一定要说五从一论,那么二与四之爻比、三与三爻比等等皆有所论。事实上每个重卦都有其特定的象征和涵义,五从一象仅仅是相对这一现象概括出的论断。

11.吉凶之象
【系辞】曰:“二与四同功而异位,其善不同。二多誉,四多懼近也。……三与五同功而异位,三多凶,五多功,贵贱之等也。”【韩注】释二誉、四懼曰:“二处中和,故多誉也;位逼于君,故多懼也。……三、五阳位,柔非其位,处之则危。居于刚健,胜其任也。”可以看到他是通过爻位之象和中正之象,得出其间的吉凶之象。
还有的单用爻位来解释,即二与四要均属阴位,二在内卦的中位,好比人一生当中的壮年期,年富力强自然多誉。四爻在外卦的初下之位,是事物发展的早期阶段,犹如人的幼年时期,常有恐惧感,故四多懼。同理,三为下卦末爻,是事物发展的阶段性晚期,好比面临死亡,故多凶。五爻处上卦之中位,故多功。
爻的这种吉凶之象还有刚柔之象等等其它一些爻象,都是在一定爻象的基础上予以的引申和旁通之法。古人之所以推导出这么多的爻象,就是要更精确、详细、规范地掌握六十四卦中各个重卦的特征意义所在,从中总结出一些规律性的象徵,使得各卦的蕴义由此而变得更加的直观、生动。【周易】的卦、爻辞,也应该属于这类范畴的进一步抽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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